本會終止前,,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,,清理債權債務,,處理善后事宜,。清算期間,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七十三條 本會經(jīng)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,。
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(chǎn),,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、管理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,用于發(fā)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,。
第九章 附則
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(jīng)2018年5月25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。
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。
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