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九條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負責人,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,連任不超過2屆,。
第五十條 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(tǒng)一管理,。
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,、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管理機關。同時,,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,,自覺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。
第六節(jié)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
第五十二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,,完善相關管理規(guī)程,。建立《會員管理辦法》、《會費管理辦法》,、《理事會選舉規(guī)程》,、《會員大會選舉規(guī)程》、《分支機構管理辦法》等相關制度和文件,。
第五十三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,、印章、檔案,、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,,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,任何單位,、個人不得非法侵占,。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,。
第五十四條 本會證書,、印章遺失時,經理事會2/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,,在公開發(fā)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,,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重新制發(fā)或刻制。如被個人非法侵占,,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,。
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(xié)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。如發(fā)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(xié)商解決的,,可以通過調解,、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,、使用原則
第五十六條 本會收入來源:
(一)會費,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,;
(四)在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,、提供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,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,。
第五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,,不收取任何費用,。
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,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(yè),。
第五十九條 本會執(zhí)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,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,、真實,、準確、完整,。
第六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,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,實行會計監(jiān)督,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,。
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,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,、資助的,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(jiān)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,。